請細心閱讀有關的條款,所有的合約履行的形式皆以以下的條款及細則作準:
 
1.用戶登記、密碼及安全
 
1.1 顧客首次訂購商品時,必須 a. )在同意本使用條款後 b.) 並必須事先註冊成為會員及登入後才能享受有關的網上服務及優惠。
1.2 我們收集客戶的身份確認資料是為了1. 向顧客發送最新的產品及服務資訊 2. 更新客戶名單 3. 統計資料 4. 處理客戶購買訂單 及 5. 提供各項銷售服務 (包括保養及售後服務)
1.3 假若顧客提供不實或欺詐成份的資料而引致本公司損失,我們保留註銷該顧客登記及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1.4 顧客應妥善保管密碼,不應讓第三者知悉。如因個人密碼外洩而引起任何的損失,本公司將不會負上有關的責任。

  2. 付款形式及方法
 
2.1 付款金額為送抵商品之總計金額與送貨手續費之總計金額。
2.2 透過網上訂購,本公司只接受轉賬及信用卡(PayDollar)付款方式。 有關的信用卡附款細節請洽詢PayDollar官方網站。
2.3 交易額在港幣HK$10000元以下的訂單,客戶只能以信用卡支付;如交易額達港幣HK$10000元以上的訂單,客戶則需以轉賬/入數的形式把有關款項存入,及把相關的收據電郵 / 傳真給我們,交易方可成立。
2.4 我們只接受全額付款,並只會在確認收妥有關款項後才會安排送貨事宜
2.5 有關非網上訂購的付款方法,可於網上瀏覽或致電到市務部查詢。(電話: 2723-2168)
2.6 所有訂單的結帳貨幣為港元。
 
  3.訂購及注意事項
 
3.1 訂購操作中,有時顯示"有存貨"之商品放入購物車後,有可能出現因顧客落單的時機恰好訂購商品為缺貨的情況下而無法進行付款之情形。本公司會盡量確保存倉量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由於本網站內顯示的存貨訊息並非實時訊息,即使本公司發送「交易完成」的確認電子郵件後,仍有可能出現部分或全部商品缺貨的情況。我們將於第一時間通知相關客戶及商討有關的安排。如因貨期延誤問題而對客戶引起不便,客戶可選擇取消該項訂單項目,詳情請與本公司的職員聯絡。
3.2 因顧客輸入錯誤資料造成商品無法送抵時,本公司恕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假若顧客要求將商品再一次寄送至正確地址時,本公司會向顧客收取有關的送貨費用。
3.3 經確認後的訂單, 包括訂購資料如送貨地址等將無法變更,亦無法取消訂單,敬請留意
3.4 訂購商品時,顧客務請事先清楚在那一個地方使用該產品。因應每個地區對有關進口之法律、規定及禁止進口的商品清單,萬一在送往國家或地區發生訂購商品被沒收情況時,本公司恕不承擔任何責任,亦無法因這些原因而將商品貨款和送貨手續費等退還給顧客。
3.5 視乎情況,本公司有可能將同一顧客所訂購之不同訂單的商品包裝在一起,同時寄送給顧客。
3.6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4 送貨費用及安排 (只適用於本地訂單)
 
4.1 當確認顧客訂單後,貨物會在二至五個工作天(公眾假期及星期六、日除外)內遞送,但訂單有可能因內容、存貨狀況以及訂單過份集中時可能會有所延遲。本公司營業日請參考首頁左下方。
4.2 送貨手續費是根據訂單於折實後的金額計算,如訂購的項目全來自「廚具及配件」,而總計金額超過HK$600元,有關送貨費用將會豁免;而HK$600以下的訂單則收取HK$100作送貨費手續費。
4.3 假若同一個訂單中包括「商用廚房設備」及「廚具及配件」的項目,有關的送貨費將會自動顯示在訂單項目中。
4.4 送貨範圍只適用於香港島, 九龍及新界(不包括大嶼山,機場及離島等地區)。
4.5 送貨日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並不設送貨服務。
4.6 本公司將歇力於約定時間內安排送貨,惟因實際情況如交通意外、地區、惡劣天氣及其他因素影響而有所延誤、暫停或改期,無論導致此等延誤或改期的原因是否在本公司控制範圍內,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5. 關稅、出口證明等(只適用於海外買家或用家)
 
5.1 依據送往國家當地的法律、規定等,部份產品有可能徵收進口關稅、增值稅、通關手續費、郵費等。當有關團體需徵收這些進口關稅、增值稅、通關手續費、郵費時,有關費用將由顧客(當訂貨人與收貨人不同時則為收貨人)本人負擔實際費用,本公司將不會代付有關款項。
5.2 商品通關出現問題或因通關手續造成送抵時間的延誤時,本公司恕不承擔責任。
5.3 本公司恕不發行訂購商品之原產國證明、出口簽證等出口證明。

  6. 其他
 
6.1 顧客在本公司登記之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如有更改時,客戶有義務立即登入本網站的“我的帳戶”中進行更改。顧客同意有關的會員福利、會員服務、會員服務的使用權皆不可轉售。
6.2 本公司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有權終止會員的戶口。但對於已經成立的商品交易合約將依據本條款履行。
6.3 如果因本網站所造成的顧客之損失,本公司對有關交易合約以外的損失將不負任何責任。
6.4 對於商品銷售過程中本公司與顧客之間發生的糾紛應依據中國香港法律的裁判予以解決。

如對條款有任何爭議,一切皆以中文版本為依歸。